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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如何管?@成都人,等你提意见→

成都发布 2023-08-30

绿道骑行时速不宜超过多少公里? 

人车混行局面如何解决?

成都市公园城市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

研究制定了

《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

(暂行)(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


市民正在绿道骑行

《办法》适用于环城生态区内的绿道
涉及12个区
规划建设200公里主干绿道
及300公里支线绿道
《办法》对设施建设和管护、
车辆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
作出了明确规定
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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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日常骑行管理,保障骑行安全,提升市民幸福感和获得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四川省城乡绿道规划设计标准》《成都市公园条例》《成都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环城生态区内的绿道,涉及12个区,规划建设200公里主干绿道及300公里支线绿道。


第三条【基本原则】环城生态区绿道通行管理按照“安全通行、右侧通行、有序畅通”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其他】环城绿道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等活动时,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设施建设和管护


第五条【道路分隔】为确保骑行和步行者的安全,在有条件的地段,利用机耕道和田间小路作为人行道,实现人非分流;在存在骑行高危风险的地段,对环城绿道重新施划骑行、步行道路分隔线,实现人非分离。


第六条【交安设施】在环城生态区绿道沿线出入口、连续陡坡、长下坡、急转弯、临水、视野盲区等必要位置,应规范设置监控设备、警告标志、安全防护等交安设施,并正常使用与运行。


城乡道路与环城生态区绿道的平交路口,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监控设备等交安设施,并正常使用与运行。


第七条【照明设施】环城生态区绿道在特色园、林盘等穿越段应按照《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设置照明设施,满足功能照明。


第八条【智慧设施】环城生态区绿道应配备完善的智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游客紧急求助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特别加强风险点位的监控,应保证智慧系统正常运行、专人运维,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响应。


第九条【应急设施】环城生态区绿道应结合驿站设置治安消防点、医疗点位和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应急救援服务队或配备相应救援人员。


第十条【日常管护】环城生态区绿道应当保持路面平整,配套设施完整完好。在环城生态区绿道上临时占道作业(含绿化养护等),应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需要封闭绿道中断通行的,应设置临时通道,并提前发布临时施工公告。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通行要求】环城生态区绿道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行驶,因管理养护、农业生产、园区运营等需要的车辆除外。


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警车、工程救险车等因应急救援进入环城生态区绿道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第十二条【共享自行车】在环城生态区绿道内提供共享(含租赁)自行车服务的运营商,应为车辆配备安全头盔,并确保自行车安全性能良好。


互联网共享自行车的运营商应利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定点停放等技术手段,规范环城生态区绿道内车辆停放,及时清运故障或损坏的车辆。


第十三条【保险机制】鼓励共享(含租赁)自行车运营商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用户购买保险。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行为安全】行人应靠路边行走。骑行人员在环城生态区绿道内应遵守标识,靠右侧骑行,主动避让行人,最高时速不宜超过15公里。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在环城生态区绿道上,骑行人员宜佩戴安全头盔、护膝、护肘等防护用具。


第十六条【特殊路段】如遇急弯、陡坡、临水、交叉路口等特殊路段时,应减速慢行。


第十七条【不文明骑行行为】不宜有下列不文明骑行行为:


(一)酒后骑行、逆向骑行、并排骑行;

(二)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三)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四)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五)搭载人员;

(六)双脚离开踏板;

(七)牵引宠物;

(八)其他不文明骑行行为。


第十八条【车辆停放】自行车应停放在专用停车区、驿站等指定区域内。


第十九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占用环城生态区绿道进行露营、放风筝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  宣传劝导


第二十条【入园须知】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主入口应设置入园须知,提示告知行人及骑行人员车辆限制、行为规范等,并提供咨询及投诉电话。


第二十一条【宣传科普】成都市环城生态区应设置安全宣传点位,提醒骑行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礼让行人、限速安全骑行、不得逆向行驶等。


第二十二条【宣传媒介】各相关单位应积极主动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发布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安全需知及公告,引导行人和骑行人员遵守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行为规范,提升骑行人员安全骑行意识。


第二十三条【志愿服务】各相关单位应联动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文明宣传倡导、安全骑行守护、游园安全防护、应急急救、低碳环保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安全劝导】属地政府应按照环城生态区绿道每公里1至2人的标准配置骑行安全劝导员,于周末及节假日协助绿道管理单位,做好骑行安全劝导工作。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五条【应急机制】公园城市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卫健、文广旅、应急、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和属地政府及绿道管理单位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第二十六条【应急组织】绿道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绿道管理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公园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特殊情形】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等情形,当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安全时,绿道管理单位应对环城生态区绿道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必要措施。


第七章  职能职责


第二十九条【部门职责】市公园城市建设部门负责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导绿道管理单位,做好环城绿道骑行交通安全管理以及规范交安设施设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与环城生态区绿道平交的城乡道路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协调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环城生态区绿道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及照明设施设置管理,牵头负责违规占用环城生态区绿道经营影响骑行安全等行为的整治工作。


卫健、文广旅、应急、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工指导属地政府及绿道管理单位做好医疗救护、宣传引导、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事故防治、处置等工作。


沿线各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在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城生态区绿道骑行管理的监督、协调及事故救援、应急、宣传工作。环城生态区沿线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环城生态区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交安设施配备、违法行为整治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管理职责】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单位。绿道管理单位依照本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一)完善绿道内设施设备配备,保持设备、设施完好;

(二)建立健全绿地骑行管理应急组织及应急预案;

(三)制定并设置入园须知;

(四)加强绿道日常管理,维护正常游览秩序;

(五)及时发现并对不文明骑行行为进行劝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公园城市建设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期限】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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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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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东楼7楼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绿道建设管理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

028-6188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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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 | 彭惊

来源|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都发布编辑 | 罗雪梅 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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